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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评社香港5月17日电(评论员林艳)不久前,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,其中包括完善区议会选举制度,引入履职监察制度,并且强化地区治理架构。我们认为,在地区治理层面全面落实“爱国者治港”,并且回归基本法赋予区议会的咨询服务职能,是香港实现“良政善治”的必要之举。
第一,区议会“去政治化”,回归非政权性质。
众所周知,根据基本法规定,区议会是一个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。然而,令人遗憾的是,回归后,随着反中乱港分子的进入,区议会深陷泛政治化。特别是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,大批毫无地区服务经验、只打着民主旗号的反中乱港分子,透过直选进入区议会。他们就任之后,无视和荒废地区事务,假借所谓“民意授权”,冲击、掣肘特区政府施政,甚至还透过区议会平台煽动“港独”“揽炒”,这不仅令地区发展和民生项目停滞不前,更导致社区时刻不得安宁。在此前公职人员效忠宣誓的过程中,原有的452位直选区议员仅有146人符合宣誓效忠的要求,区议会被反中乱港分子骑劫的程度可见一斑。我们注意到,今次改革方案以引入资格审查机制等对区议会选举制度加以完善,这样的设计安排弥补了原有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,把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外,有利于从制度上对区议会“去政治化”。
第二,强化咨询服务职能,回归地区性角色。
此次改革方案重新明确了《基本法》赋予区议会的职能定位,这也意味着重塑后的区议会将回归咨询服务架构的角色,相关职能主要涵盖四个方面,包括就有关地区事务向特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;密切沟通联络当地居民,及时掌握民情民意;协助特区政府宣传、推广、落实政策;与其他地区组织互相配合,为居民提供有关服务。在具体的方案设计中也充分体现了这样的职能特点:首先,参与区议会遴选的渠道更加多元,可以令有志服务地区工作的各界爱国爱港精英,尤其是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才进入区议会,更好地为社区民生建言献策;其次,通过44个地方选区的设置将“小选区”改为“大选区”,推动区议员从更大的格局考虑社区发展政策,防止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”;再者,引入履职监察制度,加强区议会的问责性和工作透明度,确保每一名区议员尽职履职,将咨询和服务的工作做到位。我们认为,区议会回归基本法赋予的职责,恢复咨询及提供服务的工作,有助于集中精力解决地区经济民生问题,真正为市民谋福祉、谋实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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